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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侵权产品出国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日期:2016/11/17  点击次数:986


     在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中国海关的起点很高,不论是保护的范围还是介入的程度,都大大超过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其特点之一是,不仅在进口环节,还在出口环节实施保护,以防止侵权产品走出国门。
      早在1995年7月,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行政法规。根据这部法规,中国海关不但要在进口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还要在出口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从保护范围看,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还包括专利权;海关除了有权扣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还有权对货物的侵权事实进行调查,认定货物构成侵权的,有权对货物收发货人进行处罚。
      据海关总署介绍,从执法实践情况看,22年来,全国海关在进出口环节累计查获侵权货物22万批次,涉及货物数量超21亿件,海关总署累计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5万多件,12341家企业权利人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中获益。海关查获的案件90%以上都发生在出口环节,充分展现了中国政府真抓严管、主动作为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2015年以来,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期间,全国海关以出口货物为重点,主要针对危害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商品,实施精准打击。据统计,全年海关共查扣输往非洲、拉美、阿拉伯国家的侵权货物6182批,涉及侵权货物数量3881万件,有效维护了“中国制造”的海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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