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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法治化恰逢其时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2/7  点击次数:959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产权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民间投资放缓有产业结构调整、市场前景不明朗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与私人产权保护规范化、法治化缺失、投资缺乏安全感,导致社会投资信心不足直接相关联。
 
       我国的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全球工业3.0、工业4.0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革命呈现历史交汇,对发展知识经济提出新的要求。有效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都要求把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产权保护的重点。
 
       2015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8000美元,进入中高收入阶段,但中等收入群体估计仅有3亿人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大概在25%左右。从国际经验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取决于以产权为重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安排。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乡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不畅,财产性收入比例严重偏低,是中等收入群体自我认同感不强的重要原因。
 
       为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产权制度仍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创新。深入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不仅要巩固产权制度创新的成果,还需要为产权制度创新提供严密的法律依据。
 
       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平等保护,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新阶段对公有制产权和非公有制产权进行平等保护,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服务业等领域面临着的各类隐性壁垒,涉及企业家创新收益保护等新矛盾、新问题。《意见》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就需要适应新形势下扩展产权保护的内涵和外延,推动相关体制创新。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而且有利于广大知识分子凭借自身的知识资本成为中高收入者。目前,我国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与此同时,还需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法司法的衔接。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在现实中,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曾受到多方面的质疑。这就需要尽快确立共享发展理念,形成社会共识,细化具体的改革方案,积极推动改革创新试点,在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激励相容的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阶段,土地产权涉及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意见》明确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保护的良好预期。
 
        《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这实质上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新闻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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