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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字典》商标之争的冷思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6/11/2  点击次数:986

      《新华字典》是满载着很多人成长记忆的特殊物件。它影响了亿万民众的语言生活,已成为中华文化的标志性符号,堪称“国典”。正因其家喻户晓的高知名度,市面上出现了冠以“新华字典”字样的多种版本的图书。近日,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将华语教学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340万元。日前,这起涉及“国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这起版权官司堪称“《新华字典》家族”史无前例的大聚会,原告带来了其自1957年至今出版的全部11个版本的《新华字典》,被告也带来了40多本“实用版”《新华字典》。一方是为表现自己的正宗,另一方是为展示“新华字典”名称已成为通用名称。这也有力地折射出,以“新华字典”为名的字典确有泛滥之势。事实上,市场上的《实用新华字典》、《学生实用新华字典》、《小学生新华字典》、《小学生新编新华字典》、《全功能学生新华字典》等,早已让公众难辨雌雄。这不仅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字典时无所适从,也不利于辞书出版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层面看,商务印书馆打响这场“国典”保卫战,颇具现实意义。


      “新华字典”名称到底归谁使用,是否都能使用?被告认为,“新华字典”属辞书通用名称,就像“智能手机”名称一样。在市场经济时代,国家不再组织编撰《新华字典》,改由各出版社自行撰写出版,任何人均无权独占这个辞书通用名称。笔者认为,被告的说法有待论证:《新华字典》是中国第一部按汉语拼音音序排列的小型字典,1953年由新华辞书社编撰,因而得名。第一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其余11版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可见只有字典是通用词,冠以“新华”二字后,则成为具有商标意义的名称。


      在笔者看来,《新华字典》出版几十年来,已成为伴随每一代中国人成长的常备权威工具书,且使用规模非常庞大。前不久有报道称,《新华字典》荣获吉尼斯世界纪录,被列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字典”和“最畅销的书”。可见,“新华字典”虽未注册,却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无论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是我国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都涵盖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对这类商标的保护,遵循的是“使用在先”原则。


      近年来,随着品牌价值的市场化程度与日俱增,各类商标纠纷层出不穷,也在社会上逐步营造了注重商标保护的良好氛围。而在各种畅销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受到高度重视的同时,与每个人读书求学息息相关的辞书作品商标却鲜有人关注。因此,这场诉讼无疑为全社会敲响了一记警钟。不少关注此案的网友则纷纷期待“李鬼得到打击,李逵得到呵护”,更何况从“母典”《新华字典》衍生出来的那些字典,还存在侵犯版权的嫌疑。若《新华字典》的商标得不到应有保护,势必出现更多傍名者。尽管该案最终结果尚无定论,但案件本身已经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辞书作品商标的关注,其意义不言自明。(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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