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建东(主任)手机:13383863596
罗律师 手机:13603982579
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复审案件中,判断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实际使用,需要考察商标注册人是否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和使用行为。仅为维持复审商标存在,象征性使用,不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标的价值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予以撤销的……
【审查决定】(第一次) 发明创造名称 豆腐皮机剪刀形升降机 决定号 17754 决定日 2011-12-15 00:00:00.0 委内编号 ……
【审查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 一种防尘汽车电器集中控制盒 决定号:21617 委内编号 5W104534 申请(专利)号 200820149474.2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