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西三环289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9号楼11层57号。  
邮编:450000
电话:0371-56577156
          0371-56577157
邮箱:kjt668@163.com

负责人:张建东(主任)手机:13383863596

            罗律师              手机:13603982579

业务领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业务领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0/02/16

    法释〔201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02/16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20/02/16

    (法释〔2015〕4号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19日……

  • 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

    2020/02/16

    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 作者: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 张建东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专利权人有时会以涉案侵权产品的买卖合同,作为被告销售行为的证据,而被告通常会以买卖合同无效、标的物的未交……

  • 销售侵犯商业秘密产品地能否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案件管辖

    2020/01/29

    销售侵犯商业秘密产品,并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宜将侵权产品的销售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并不属于该法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过程就是制造侵权产品的过程,侵权产品制造完……

  • 侵犯商业秘密与劳动合同违约竞合的法院管辖问题

    2020/01/29

    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因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在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原告有权选择是提起合同诉讼还是侵权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原告起诉的……

在线互动/

ONLINE INTERACTIVE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获取最新知识产权 资讯与信息,把握前沿脉搏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371-56577156 13383863596
邮箱:
kjt668@163.com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西三环289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9号楼11层57号
COPYRIGHT BY 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 河南律师事务所 郑州律师事务所 哪家律师事务所好 ALLRIGHT RESERVED 豫ICP备11015614号-2